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凡应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讨论。校学术委员会以推动学术进步为宗旨,倡导师生不断追求学术创新,坚守学术责任,恪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声誉;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校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审定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计划和质量的评价标准;
二、审定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有关学术评定标准;
三、审议有关规范学校学术道德与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学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与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审议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的社会服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五、审议学科、专业设置方案,审议学术机构、院(系)设置与调整方案以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审议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六、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
七、评定教学、科研以及有关社会服务的重要成果;
八、评定学校自主设立的重大科研项目;
九、审定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科分委会和院(系、所、实验室、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十、对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对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出咨询意见,对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和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出咨询意见;
十一、决定或审议学校授权认为应当提交决定或审议的事项,以及其他按国家或学校规章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