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强化学术诚信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校领导的指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成立华中科技大学学术诚信申诉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针对相关学术诚信问题对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理行为、程序和结论进行监督;
二、接受当事人对相关学术诚信调查结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申诉,根据申诉内容决定是否复查;
三、对受理的申诉开展独立调查,调查结论反馈相关职能部门。
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下设专门机构,由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受理申诉、调查安排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