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党委贯彻落实巡视整改实施方案》和《华中科技大学党委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专项整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思政会议精神、中央31号文件,学术委员会开展了对《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院系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的指导性意见》两份文件的修订工作,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委员通讯评议、函询相关职能部门的方式,收集大量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将修改稿报2017年10月8日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6日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一、修订原则
1.与上位法一致的原则。修订的内容主要是与上级文件、巡视整改、学校章程等新的要求保持一致。
2.减小扰动的原则。在与上级文件、学校要求不冲突的情况下,保持现有的体例和行之有效的做法。
3.系统性的原则。统筹考虑校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与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指导思想与具体要求上保持一致,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兼顾学校各级学术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发展。
二、修订内容
《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暂行)》
校发〔2018〕1号
1.提出了在校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作用的指导原则与工作机制。
2.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对基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作用。
3.修订了委员遴选标准及撤销资格情况。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院系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的指导性意见》
校发〔2018〕2号
1.明确指出重要的学术事务必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2.修订了院系学术委员会工作原则及委员遴选标准。
文件详细内容请点击附件进行下载: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关于院系学术委员会规程制定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