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华中科技大学
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直属单位:
因第三届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届期已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第四届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选举工作,请各单位根据工作方案推荐委员候选人,将候选人信息表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选举工作方案
一、背景
因第三届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届期已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章程》《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换届工作。为切实做好第四届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委员条件和构成
(一)各单位所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
2.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3.取得突出教学和科研业绩、工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教授或研究员;
4.已在华中科技大学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能力和时间;
5. 原则上推荐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委员构成。校学术委员会由不超过40人的单数委员
组成,55岁以下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委员类别分为职务委员、选举委员、校长聘任委员。
职务委员由学校分管有关学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校长可以直接聘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但人数不能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
三、程序
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以院(系)为基础自下而上民主推荐、民主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采取院(系)定额民主推荐选举与学校审定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
(一)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各单位正高人数所占比例合理确定各院(系)的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
(二)各院(系)按分配的名额民主推荐、经院(系)学术委员会审议产生选举委员候选人。在推荐选举产生候选人时要严格遵循候选委员基本条件,候选人一旦上报不予更换;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委员候选人各院系名额分配
院(系)、直属单位按程序推荐委员候选人,以确保校
学术委员会委员保持学科、专业方向的均衡和委员的代表性。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五、进度安排
1. 2018年12月6日,启动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
2.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等额推荐校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委员候选人,填写学术委员会选举委员候选人信息表(附件2),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东七楼609室),电子版发至aco@hust.edu.cn。
3.2019年1月1日-1月7日,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形式审查。
4.校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工作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87542219;18971693720)